一、借款信息
1. 借款人:
2. 出借人:
3. 借款金额:
4. 借款期限:
5. 借款用途:
6. 借款利率:
7. 还款方式:
二、双方权利义务
1.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及本金;
2. 出借人有权更改借款金额及利率,但同时也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
3.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把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
4. 出借人有权提前要求借款人还款;
5.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把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则出借人有权拒绝支付本金及利息,并可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违约责任
1.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把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则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把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则出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双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双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即视为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特此签署:
借款人(签字):
出借人(签字):
保管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要求写欠条:
1、在欠条上应该写明准确的债务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和利息。
2、贷款人和借款人都要在欠条上签名,并打印真实姓名。
3、贷款人可以把欠条交给公证处公证,也可以将欠条保存在法院,以便以后催收。
4、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贷款人可以根据欠条对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来催收债务。
二、如何使欠条有效:
1、欠条必须是双方签字确认的,此外,还需要双方准确的真实姓名、住址、号码等资料,以便日后进行索赔。
2、双方也可以在欠条上签署电子签名,以确认欠条的真实性。
3、双方可以将欠条送往公证处公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起诉。
4、双方也可以将欠条存放在法院,以便日后索赔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
保管协议应包括的条款:
替别人保管财物合同:
一、本协议由乙方(甲方替代者)与甲方(替代者)共同签署,以便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乙方承诺将接受甲方委托,替代甲方保管其财物(以下简称“财物”),并负责相应的保管义务,尽可能地保护其安全。
三、乙方必须对接受保管的财物负责,不得处分、出售或以任何形式处分财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有义务在收到财物后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书面收据;
五、乙方有义务在收到财物后对其进行登记归档,并定期报告给甲方,以便甲方对财物的情况了解。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如双方未提前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乙方应当在协议期满后立即将财物交还甲方。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有效,并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特此声明!
甲方:
乙方:
保管协议范本示例
保管协议
保管协议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协议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协议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 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协议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 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协议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协议
保管协议
扩展说明:股东协议由谁保管?
股权代持协议中要注意的关键性条款有以下几点:
1、受托方仅作为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实质性的股东权利,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均归委托方所有;
2、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处分(转让、设定质押)代持股权的法律责任承担。比如出现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分股权行为,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协议,并有权追究受托人因处分股权造成的委托人的所有损失。
3、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执行的,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比如约定因代持股权被执行的,代持股权价值按照代持股权的公司估值由受托人赔偿委托人。
4、不予配合委托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委托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协议,并有权追究受托人因处分股权造成的委托人的所有损失。
5、中途解除代持协议的处理方式,对此最好去的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发生解除股权代持情形的,其他股东有义务配合委托人指定的任何他人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补充提示:
股权代持如何破解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名义股东损害实际股东的权益。防范的措施有:1、尽量找亲人或者可信赖的朋友代为持股;2、在合同中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通过实际股东书面同意;3、实际股东可通过保管公司公章、执照等方式来约束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4、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办理代持股权的质押手续。5、在股权代持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第二,股权代持可能无效。有关代持合同效力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给出了答案,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代持合同有效。因为实际出资人通常因为各种原因不方便出面,所以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代持可能无效。
第三,实际股东想要“显名”时,名义股东。可以在代持协议中约定,如转让,名义股东需要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同时签好日后办理股权变更所需的材料和文本,消除名义股东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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