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合法有效的写法应当符合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遗嘱,但须由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为签字,并加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由被指定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为签字,并加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名或者印章;
2、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由公证进行公证;
4、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须经当事人近亲属会议或者监护人会议同意,并由法院确认。
公民宣告民事行为申请书能力应具备这些方面:
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写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说明遗嘱起草者的身份: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
二、书面表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包括其在法律意义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如未成年、精神残疾等;
三、明确法定继承人:应明确指定其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四、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应明确指定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如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则应明确由谁来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五、签字:应附上遗嘱起草人的签字,以及见证人(不少于2人)的签字;
六、立遗嘱时间:应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便确定遗嘱的有效性;
七、附件:应附上相关证据,如关于起草人身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公民宣告民事行为申请书能力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有以下要素:
1、遗嘱订立者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携带有精神障碍的人。
2、遗嘱必须是自愿的,也就是遗嘱订立者不受强制而订立的。
3、遗嘱订立者必须具备完全理性,也就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
4、遗嘱订立者应当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也就是对自己所要求的内容有一定的清楚的了解。
5、遗嘱必须由一名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出示,也就是说,见证人不能是遗嘱的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代理人。
6、遗嘱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就是受益人所受的遗产额不能超过法定的限额,并且遗嘱中所规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7、遗嘱必须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当事人的本意,而不能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8、遗嘱必须由受益人认可,也就是受益人必须明确表示认可遗嘱的内容。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医院证明申请书范本示例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认定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根据及其现实表现,并附被申请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扩展说明: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二、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该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与该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第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法院。 根据《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终止。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就近调查该公民的健康状况和日常表现,收集有关证据,作出正确的判决,以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如对鉴定结论有怀疑的,可以重新鉴定。 (四)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因为他可能与该公民有利害冲突。如果近亲属互相推诿,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状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意见,以便进一步了解该公民的患病情况、精神状态,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五)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该公民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驳回申请;认为该公民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根据最高法院《意见》第198条的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xx日内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三、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公民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精神恢复正常,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那么,造成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在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根据该公民本人或监护人的申请,经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撤销对他的监护。判决一经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