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本合同规定,乙方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将欠款及利息全部还清。
2.若乙方未能按期偿还,则乙方应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五,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为止。
3.本合同中的每期还款日及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本合同的条款应视为合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交房判决书解除合同逾期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定义:违约金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由另一方要求付出的特定数额的赔偿。
二、条款内容:
1.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的金额为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 在违约金的计算中,应包括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损失、诉讼费用、履行责任所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4.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金额,则由守约方根据违约方的行为,向法院申请;
5. 在违约金的计算中,应计算出实际损失,不得追究其他损失,也不得追究违约方自身的损失;
6. 如果违约方能够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并避免守约方受到损失,或者守约方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违约金的数额将减少;
7.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究违约方的损害赔偿,但必须明确违约金的数额。
交房判决书解除合同逾期应包括的条款: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
二、该合同的内容为:XXXXX。
三、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四、根据以上事实,本院依法判决:该合同合法有效。
特此判决。
员:XXXXX
审判长:XXXXX
二〇〇X年X月X日
审判法官:XXXXX
解除劳动合同判决书范本示例
篇一:民事判决书
湖 南 省 耒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耒民三初字第70号
刘X,女,19__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耒阳市XX,号码:______________343。委托代理人肖*,男,19__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耒阳市城北中XX。
**公司,住所地为耒阳市东北XX。
法定代表人沈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X,**务所律师。
原告刘X为与被告**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琼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曹*参加的合议庭,于20__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员秦倩担任记录。原告刘X及其委托代理人肖*,被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xx年xx月xx日应聘到被告公司,从事针车工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__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合同期限为
月xx日止。xx年xx月xx日上午,原告上班时,在车线过程中,因赶工序有几双鞋没及时换线,被管理人员伍某发现,xx月xx日,被告以原告不服从安排态度恶劣为由,将原告辞退,单方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被告单方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耒劳仲案字(2010)第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和耒阳市(2010)耒民三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0__年xx月xx日,原告就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和劳动失业保险金一事向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会不予受理。请求判令:1、被告因解除劳动合同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61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失业保险金6000元。
原告为支付其诉讼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被告质证无异议。
2-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2-2、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证明本案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被告质证无异议。
3耒阳市(2010)耒民三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行为。被告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判决书没有显示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行为。
4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调整衡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证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失业保险金有合法依据以及标准。被告质证对真实性有异议。
被告辩称,1原告与被告在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赔偿金的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支付赔偿金额是7442.4元,调解书原告已签收;2、原告计算的赔偿金有误;3、原告没有提供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且被告与原告解除合同后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不应支付失业保险金。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为支浞床抵髡,提供了以下证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是合法的企业法人。原告质证无异议。
2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证明本案原告与被告已在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了调解书,产生了法律效力。原告质证认为对真实性有异议,调解时间为xx年xx月xx日,此时本案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机构无权进行调解,代理人王*无代理权。
经过双方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3及被告提供的证据1,因对方无异议,依据《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4,虽无原件,因系相关发布的公开文件,具有真实性,予以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2,系原告委托的代理人与被告就本案劳动争议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该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故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xx年xx月xx日应聘到被告公司工
作,从事针车工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__年xx月xx日至20__年xx月xx日止,约定工种为针车工种,工时度为标准工时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xx日。工资标准(劳动报酬)为计时工资,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方式。20__年xx月xx日,原告上班时与被告的管理人员发生争吵,第二天(xx月xx日),被告以原告不服从安排态度恶劣为由,将原告辞退,单方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原告于20__年xx月xx日向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被告开除原告的行为,并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20__年xx月xx日,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判决:1、被申请人(即被告)支付申请人(即原告)20__年xx月至20__年xx月期间加班工资912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305元;
3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补缴时间人xx年xx月xx日至20__年xx月xx日);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被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__年xx月xx日作出(2010)耒民三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单方面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行为,但由于原告在该案中未要求被告替赔偿金,故本院在该案中对赔偿金未处理,对其他争议事项作出了判决,该判决现已产生法律
效力。xx年xx月xx日,原告向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因其解除劳动合同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2610元并支付劳动失业保险金6000元。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xx月xx日以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扩展说明:判决书可以转让吗?判决书可以转让吗?
判决书是指法院对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不可以转让的,但对于判决中涉及的债权实际上是财产权,财产权是可以依据合同法转让的;当事人去世后,该财产权则成为遗产,继承权人是有权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