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重合同守信用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该遵守合同内容及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对对方的要求严格执行,以避免出现不正当的行为,从而保护双方的利益。
二、条款
1. 双方当事人应尊重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并严格遵守约定;
2.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内容保持实质性的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及时履行约定,共同遵守双方达成的协议;
3. 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保护彼此的利益,不得私自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5. 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提高信用意识,守信用,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6. 若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未果的,可向有关部门求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守信用证书重合同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背景:
1. 信用证保证书是银行为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金融交易保障服务,是信用证受益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必须准备的证件。
2. 信用证保证书中包承诺和义务,是为保障双方利益而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内容:
1. 信用证保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受益人的名称、地址、国籍等;
(2)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币种、金额等;
(3)开证行对受益人的具体承诺;
(4)受益人对开证行的具体义务;
(5)其他相关条款,如截止日期、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注意事项:
1. 信用证保证书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勿漏掉重要内容;
2. 双方在保证书中约定的条款一定要明确,不能出现歧义;
3. 条款内容应当符合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国家规定;
4. 条款应尽量使用简洁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法律专业术语;
5. 双方应当签署保证书,以作为之后纠纷时的有效证据。
守信用证书重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一、定义
1.信用证:指受托人(本保函的受益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所开立的外汇付款凭证,由开证行(本保函的出具人)发出。
2.受托人:指受益于本保函的实际买方,且与出具人之间存在商业往来关系的公司或机构。
3.出具人:指开证行,也是本保函的出具人。
二、保证条款
1.出具人向受托人保证,出具人将按照《国际商会公布的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UCP 600)》(以下简称UCP 600)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整、准确地履行有关信用证的规定。
2.出具人确认,出具人对受托人按照UCP 600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服务不构成欺诈、重大过失或者疏忽。
3.出具人和受托人确认,本保函不构成出具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契约关系。
4.出具人负责支付信用证的货款,但如果受托人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款或UCP 600的规定提供有效证明,出具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5.出具人不对受托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及货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6.出具人应尽最大努力保证信用证真实、准确、有效,但是出具人不对因信用证的错误、迟延、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书范本示例
(万元)
份数
合同份数
经营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如何申请办理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拿着资料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
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
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
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
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