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协议书中,首先要明确雇主和雇员的身份,比如企业名称、临时工姓名及其号码等。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协议书中明确要求雇主为临时工提供安全生产条件,比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并对雇主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3、协议书中还需要明确临时工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以及临时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责任处理和赔偿责任等。
4、最后,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签字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用工装卸工应包括的内容:
1、员工生产安全协议合同应以明确的语言来表述协议内容,不能有歧义或模糊之处;
2、要详细描述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在合同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便在双方发生违约时能够有效制止;
4、在合同中应当提出明确的终止条款,规定当双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时,何种情形下合同可以自动终止;
5、尽量使用可执行的法律文件,并增加适当的法律条款,以防止双方的权利受到损害;
6、选择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的约束,确保双方的合作是真实可靠的;
7、明确签署人的职权,以便双方在存在纠纷时能够有效解决问题;
8、将合同最终版本复印,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合同方可生效。
协议书用工装卸工必要条款:
暑假工临时用工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于双方共同尊重和遵守。
一、 合同标的:暑假期间,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暑假工,为其进行相应的工作,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
二、工作内容: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成暑假期间的任务,如果存在任何变动,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三、工作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暑假期间的工作,不得擅自缩短工作时间或者中断工作。
四、工资标准:乙方在完成暑假期间的工作之后,甲方按照当时的市场预期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五、责任追究标准: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暑假期间的工作,或者存在任何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六、终止条款:本协议一旦签订,自暑假期间开始至结束之日为止,本协议即告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处理: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订:
甲方:
乙方:
物流装卸工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1、物资装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工作质量、进度及有效性,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安全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仓储专责调度安排。如不服从,甲方仓储专责有权停止乙方工作,且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4、如有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5、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合理摆放、安全工作的原则。严格按指定工程项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装缷工作。否则,不予乙方当日工作报酬
6、乙方在装卸工作期间,必须安全操作,不准抢装、抢卸,不准以种种借口推委、扯皮,拖延装卸时间。
7、甲方提供乙方食宿与住宿,乙方不得在住所内从事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检举。
8、乙方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果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9、乙方在工作中不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一方要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10天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而定。否则,赔偿对方500元币。
1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___________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 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说明:装卸工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死亡赔偿流程标准: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