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占用者)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使用乙方的土地建造房屋,但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2、甲方有义务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拖欠。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隐私权,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
4、甲方应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如发生任何事故,应立即向乙方报告。
二、乙方(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每期租金,并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2、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3、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建筑物的必要文件,如建筑结构图纸等,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4、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改进不规范的行为。
三、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立即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________ (由双方协商确定),自满期之日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可撤销。
特此签署: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协议占用土地应包括的条款:
一、土地临时协议书的写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协议书的构成:
(1)标题:土地临时使用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
(3)土地使用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大小、土地使用方式、土地保养等内容。
(4)责任承担: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表示双方都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二、土地临时协议书的有效性
土地临时协议书要有效,除了上述构成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4)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5)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书必须由当地法院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占用土地必要条款:
占用土地调解协议书应明确写出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有效的关键要素: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地址,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
二、被调解的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三、占用土地的原因及时间;
四、占用土地者在部门提出要求时的表现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后的调解方案;
六、调解协议的生效情况,以及占用土地者的补偿义务;
七、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时的签字及日期。
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可以在协议中增加其他具体条款,如双方当事人对土地的维护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经济赔偿金额等。
临时占用土地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第十三合同段项目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县城庄镇东柏村
甲方因太佳高速公路施工,需占用乙方东柏村(小麻沟、沟)部分土地作为施工用地,有关土地补偿等事宜,双方议定如下:
一、临时占用土地面积8.013亩(其中梯田地3.983亩,坡耕地4.03亩)。(后附明细表)
二、小麻沟内涉及到树木补偿标准一律按红线内永久性树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待红线内永久性树木补偿相关文件下发之日付给乙方补偿款。(后附明细表)
三、临时占用土地期限为壹年,从 年xx月xx日起,至 年xx月xx日止。
四、临时占地土地补偿根据吕梁市办公厅《关 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吕政办发【 】149号)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 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精神,梯田地每亩每年900元,坡耕地每亩每年600元,临时占地梯田地补偿金额为3584.7元(大写叁仟伍佰捌拾肆元柒角整),坡耕地补偿金额为2418元(大写贰仟肆佰壹拾捌元整)。临时占地补偿款共计币5702.7元(大写伍仟柒佰零贰元柒角整)。
五、付款方式:临时占地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款由乙方村委发放给村民。
六、施工期间,乙方负责甲方对所占用土地小麻沟的顺利填筑、沟的正常使用,如出现村民阻工等事宜由乙方
负责协调解决。
七、占地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使用此场地存在疑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镇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二
扩展说明:土地被占用举报状怎写?
书写占用土地投诉信的内容如下: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住址(住所)、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别、占地时间、占地方式、用途、请求事项等,并详细叙述所举报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