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玩耍摔倒赔偿协议:
1.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2. 摔倒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受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在支付赔偿金之前,应经乙方同意,且经双方共同核实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4. 赔偿金额必须由甲方在支付之日起xx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以后不得再有任何延期补偿要求。
5. 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将此事件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6.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撤销、变更、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以上就是两个小孩玩耍摔倒赔偿协议的有效写法。
书协议摔倒赔偿的注意事项:
一、双方的身份
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XX小区业主XXX
二、约定内容
1.乙方承诺按照预算标准,对甲方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摔倒事故,按照中华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赔偿。
2.乙方承诺每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甲方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受伤者的病历、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由乙方核实后,在xx日内进行赔偿。
3.乙方承诺负责维护小区的安全,保证小区内没有危险隐患,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摔倒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损失的金额甲方0.05%的违约金,以赔偿甲方的损失。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
三、签字
甲方:XX小区业主XXX
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书协议摔倒赔偿应包括下列内容:
两个小孩玩耍摔倒赔偿协议:
1.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2. 摔倒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受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在支付赔偿金之前,应经乙方同意,且经双方共同核实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4. 赔偿金额必须由甲方在支付之日起xx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以后不得再有任何延期补偿要求。
5. 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将此事件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6.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撤销、变更、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以上就是两个小孩玩耍摔倒赔偿协议的有效写法。
赔偿谅解书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被乙方伤害一案的有关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币_____元 整(币_____万元 整)。
二、以上款项乙方已 本协议签署前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对 造成甲方受伤的行为深表悔意,乙方承诺从此不再打
扰甲方。
四、甲方对乙方表示谅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
伤害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对经济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完毕。
五、甲方同意向相关司法提出建议,恳请司法免予追究乙
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给乙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送相关办案司法
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代理人:_________
扩展说明:商场摔倒赔偿保险?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超市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并且这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超市是以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为目的,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