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商业险免赔条款:
(1)本险种责任范围内,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金额在本险种责任限额之内,由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但不包括免赔额。
(2)本险种免赔额是指在本险种责任范围内,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金额在免赔额以内时,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不在保险人负担范围内。
(3)免赔额的金额在本合同中已明示,并由双方共同确认。
(4)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负担的民事责任赔偿金额超过了本合同责任限额,但未超过免赔额,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协议赔付应具备这些方面:
三者商业险免责条款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或者疏忽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2.由于技术问题而导致的损失。
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失。
4.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而导致的损失。
5.由于使用非指定维修厂和非正版软件而导致的损失。
6.由于操作不当或缺乏必要的检查而导致的损失。
7.由于缺乏适当的维护和保养而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公司不承担符合保险协议的部分损失:
1.由于客户或他人的故意,不法行为,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损失。
2.由于网络设备或软件的自身缺陷而导致的损失。
3.由于恶意侵入或软件病毒等技术性安全问题而导致的损失。
4.由于第三方侵犯或者侵权而导致的损失。
5.由于使用非授权的系统操作或者修改而导致的损失。
6.由于使用非指定的配件或者设备而导致的损失。
7.由于不当的电力设备连接而导致的损失。
协议赔付应包括的内容:
第三者商业险赔付条款是根据商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限额、责任范围及其他条款,确定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赔付金额。
一、 保险责任范围
1、本保险合同所示之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行为或投保人代表被保险人行为而造成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职员及其他任何第三者)人身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有义务承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2、本保险合同所示之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
(1)罪刑事责任;
(2)违背道德、社会常规及法律规定的行为;
(3)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而造成损失;
(4)因被保险人及/或投保人的关联公司、职员、雇员等行为而造成损失;
(5)本保险合同中声明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情形。
二、 保险责任限额
1、本合同的保险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中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以币计算,以每次事故产生的损失为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
2、根据被保险人所投保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限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全额赔付,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不负责赔偿。
三、赔付原则
1、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工伤赔付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赔付方,单位):沙坪坝区XX家具厂,经营者黎XX。
乙方(受伤方):李XX,男,土家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彭水县XX镇XX村X组,公民号码513525*********750.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各自慎重考虑,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工伤赔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案情:乙方受重庆天竹人力资源*理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派遣到甲方单位从事木工工作。于xx年xx月xx日中午12点左右在车间用电锯锯木料时,不慎左眼被弹回的木料弹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上、下眼睑裂伤,右侧额部皮肤裂伤,左侧颌面部皮肤裂伤。经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綦江人社伤认决字[2013]14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又于xx年xx月xx日綦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綦劳鉴初字[2014]19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其鉴定结论为:伤残伍级,无护理依赖,同意配置义眼。
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伤赔付费用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伤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等及因此次工伤致残的所有项目及金额共计270500元币(大写:貮拾柒万零伍佰元整)。
2、本协议为工伤伤残赔付一次性了结依据,双方均不能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含费用但不限于)由违约方承担。
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遵执行。
甲方:XX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说明:农田受损赔付协议?
土地农作物损坏赔偿协议书范本。答网友问,,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年龄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年月日在工地受伤,经xx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