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写的基本要素: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码等个人信息;
(2)申请抚养孩子的一方承诺,将提供安全的住所、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赡养费;
(3)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养、管理、指导、安全等)达成一致;
(4)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时间及抚养地点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5)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未来的受教育、择偶、继承等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6)双方当事人就因孩子抚养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均以本协议为准;
(7)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订立的任何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8)此协议有效期至双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之日。
协议书孩子归属抚养权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协议原则:
1、双方父母都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男方;
2、男方承诺担负孩子的一切抚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支持,比如食宿、衣服、礼物、学习等;
3、双方父母都承诺对孩子的身心发展给予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
4、男方父母负责孩子的教育,约定关于孩子的教育方式、学校、家庭教育等;
5、男方父母承担孩子的一切医疗义务,比如就医、住院等;
6、双方父母在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的前提下,仍然保留孩子联系双方父母的权利;
7、双方父母同意:婚姻关系终止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仍然是男方。
二、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协议有效条件:
1、双方父母要明确、准确地写出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协议,内容要具体、确切;
2、双方父母要明确、准确地签署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协议,签字时要注明“本人真实意愿”;
3、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协议需要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签署,否则不能获得法院的承认;
4、双方父母要合法地实施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5、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协议要具有永久性,只有在双方发生重大变故时,才能对协议作出修改或者废止。
协议书孩子归属抚养权应包括的条款:
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哪一方有孩子抚养权;
2、双方如何分配孩子抚养费用;
3、双方各自对孩子的行为负责;
4、双方如何做出相关决定;
5、双方如何处理孩子教育、生活和健康问题;
6、双方如何处理孩子因病或意外发生的情况;
7、双方如何处理孩子暑假安排等。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学毕业止。
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
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最新规定?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