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本协议书为甲方(租赁方)和乙方(出租方)就乙方拥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的租赁事宜所订立。
2.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二、合同内容
1. 土地位置:乙方出租的土地位于(地址)。
2. 土地面积:乙方出租的土地面积为(数量)。
3. 租期:甲方租用乙方出租的土地自(起始日期)起至(到期日期)止,共(租期)。
4. 租金:甲方应将租金支付给乙方,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支付方式),每(每期支付时间)支付(每期租金数目)。
5. 使用权限:甲方可以利用乙方出租的土地进行(租赁的用途),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得进行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环境的活动。
6. 终止协议:本协议期满,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协议;如果双方未能及时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数额);
2.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数额)。
四、争议处理
1. 如果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地点)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协议土地租用应涵盖如下条款:
租用农村个人土地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几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在此部分,需要说明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的联络信息,以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号码等相关信息。
二、租赁土地的描述。在此部分,应当详细描述租赁的土地,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土壤质量、土地生产力等情况。
三、租赁期限。在此部分,应当明确租赁期限,以及租赁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在租赁期间的合同是否可以被延期等情况。
四、租金的支付。在此部分,应当明确租金的支付形式、金额、支付时间以及租金支付不足时的处理办法等。
五、违约责任。在此部分,应当明确双方违反合同时的违约责任和责任范围,以及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等。
六、变更和解除。在此部分,应当明确双方如何在合同期间变更和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办法等。
七、其他事项。在此部分,应当明确双方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如补贴、等。
总之,租用农村个人土地协议书要包含上述各点,才能确保协议内容的充分、准确,并且有效执行。
协议土地租用必要条款:
一、租赁主体:甲方(租赁人)、乙方(出租人)。
二、租赁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到20XX年X月X日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租赁物:乙方将其所拥有的X间X平米的房间(以下简称“房间”)租赁给甲方,甲方可依据自身需要使用此房间。
四、租金:本协议约定的租金为币XX元/月(大小写),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金。
五、押金: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交纳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总额的押金给乙方,押金不得超过租金总额的50%,押金退还时,乙方有权扣除因租赁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剩余押金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当日之日退还甲方。
六、租赁物的使用:甲方有权使用租赁的房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对房间的使用、保管和维护负有责任,如房间出现损坏或遗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七、终止协议:甲方可以在协议期限内提出终止本协议,但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xx日内退还押金,如果甲方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上一期结束日期。
八、其他: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土地租用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租用门口土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地面积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实际面积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日期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直至工程结束甲方不需要为止。
三、租用费用租用费用以时间长短结算,费用按每亩每年_____元计算。最终结束时费用一次结清。甲方在清场撤走时,平整土地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所有房屋用砖头(包括地下砖头)给乙方作为补偿。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协议,否则违约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异议,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一般土地租用协议,最多几年?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xx年。草地的承包期为xx年至xx年。林地的承包期为xx年至xx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xx年。超过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xx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xx年,超过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