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个人隐私保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签署,关于保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交易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的约定。
2、个人隐私信息是指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邮箱、银行账户等。
二、约定
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已经或将会收集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甲方将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甲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
(1)向乙方提供关于本协议的明确、完整、易懂的说明;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
(3)对乙方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和共享范围以及使用和共享的目的做出明确的约定;
(4)当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确保甲方具备安全保护乙方个人隐私信息的技术能力及资源,并定期对安全防护系统进行检测和审核;
(6)确保甲方及其雇员及其代理人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
(7)在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损毁或丢失的情况下,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制信息的泄露范围和损失程度。
三、免责条款
1、甲方对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作任何明示或
个人隐私书保密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个人隐私侵权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我们将尊重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并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在使用我们服务时提供的个人信息。
2. 我们不会出于任何目的收集、使用、共享或储存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已经得到您的明确许可。
3. 我们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
a) 我们已经获得您的明确许可;
b) 由法律要求或执行有关的法律程序;
c) 为了保护我们的权利或财产。
4. 我们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但我们无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传输的个人信息都是完全安全的。
5. 我们不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我们的服务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个人隐私书保密协议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定义
1. 个人隐私保护协议: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等文件,由双方就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等问题所订立的协议。
2.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号、财产信息(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和社会保障号码等。
二、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
1. 我方将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服务和满足客户的要求,并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体验;
2. 我方将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会被不当使用;
3. 我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户的隐私权,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
1. 我方将仅收集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不收集未经客户许可的其他信息;
2. 如果客户拒绝提供个人信息,我方将无法为其提供服务;
3. 我方可能会通过网络技术收集客户的浏览和使用信息,但未经客户许可不会收集其他个人信息。
四、个人信息的使用
1. 我方将仅为提供服务的目的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不会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 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我方不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客户的同意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如果客户要求我方删除个人信息,我方将及时删除客户的
个人隐私保密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
乙方: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了保障乙方的个人隐私,双方遵循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签署(以下称“本协议”),约定如下: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与乙方隐私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DNA采集样本、DNA检测报告和协议。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已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的过错,已被第三人或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c. 在乙方提供给甲方之前,甲方从合法渠道已经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发现的信息;
e. 乙方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且可以公开的信息。
2.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合理措施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除了可以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甲方工作人员、与甲方签署类似保密协议的合作方或合同签约者之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保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视情况而定):
(a) 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b)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
c.甲方拥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开始。
3. 使用限制
甲方承诺仅把保密信息用于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保密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三十天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相互关系:本协议不表明甲方和乙方建立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生效和修改: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果乙方为未成年人,本协议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约定只有经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之后,方为有效。
终止: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发现并通知违约方后三天内,违约方没有能够按照守约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改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将全部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但是本协议所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各自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给该等受益者、继承者或指派者。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且守约方有权采取任何公平合理的补救措施。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该条款将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但是双方应同意:(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以及(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包含了双方关于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的相互理解和共识,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和约定。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乙方书面声明放弃甲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的影响。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每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扩展说明:个人隐私协议怎么取消?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协议的诉讼申请。
解除合同的条件:
1、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2、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三是有履行能力。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