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5)日内将工程质保金交付给甲方(招标人),比例为乙方投标总价的2%,投标价格不得低于工程发包价款,具体价格以乙方投标文件中所示为准。
2、乙方在完成合同期限前,未发生违约事宜的,甲方应将工程质保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3、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合同,或者完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质保金,以补偿甲方的损失。
4、一旦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超过工程质保金,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补偿义务。
5、工程质保金只作为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质量保证,不计入工程总价中,并不构成乙方完工工程价款的一部分。
协议工程质保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一笔质保金,金额为xx元,用于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甲方可以在收到质保金前拒绝开工;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履行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要求,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作,甲方有权扣减质保金相应部分;
3、乙方在施工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满意后,甲方应当在xx日内将全部质保金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每日0.5‰的违约金;
4、质保金以币计价,在乙方收到甲方质保金之日起计算利息,利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利率执行;
5、乙方在完成施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质保金全部或部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协议工程质保金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质保金条款:
1、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总价,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金额的质保金;
2、目的: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各种规定,安装和使用材料满足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3、保证期:质保金有效期为施工完成之日起至正式竣工之日止;
4、退还条件: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各种规定,安装和使用材料满足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退还所支付的质保金;
5、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质量要求,损害了施工质量,导致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质保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工程质保金的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家庭居室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共和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币共计________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3、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质保期满后xx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5、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工程质保金账务处理?
「质保金」发生时的税会处理
第一种情形,发生时点及返还时点均在xx年xx月xx日之前,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此类「质保金」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无论到期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均应在xx年xx月所属期申报缴纳对应的营业税。
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的,可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向甲方开具普通。
第二种情形,发生时点在xx年xx月xx日之前,返还时点在xx年xx月xx日之后。如施工企业已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则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在430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的规定,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缴纳。
三、「质保金」到期的税会处理
「质保金」到期的处理,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全额收回的,施工企业应以质保金全额为销售额,根据所选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例1 某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乙与房地产企业甲xx年xx月xx日签订A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约定,合同结算总价款为13320万元,预留质保金666万元,到期日为xx年xx月xx日。乙企业对A工程选用一般计税方法。
乙企业xx年xx月xx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66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xx年xx月xx日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乙企业全额收回666万元质保金,并向甲方开具。
借:银行存款 666万元
贷:应款 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6万元
第二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发生保修义务,施工企业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发生的保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据实抵扣,到期回收保修金应计算销项税额。
例2 假定例1中,xx年xx月xx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乙企业应承担工程保修义务,乙企业预计需要50万元。至xx月xx日,乙企业完成保修作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发生保修费用价税合计48万元,其中取得专票并认证抵扣9万元, xx月xx日收到质保金666万元。
xx月xx日,预计保修费用: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预计负债 50万元
保修发生成本费用:
借:预计负债 4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9万元
贷:银行存款 57万元
冲回多提的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2万元
贷:销售费用 2万元
「质保金」返还业务处理同例1。
第三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在甲方扣除「质保金」之日发生纳税义务,确认销项税额。
例3 假定例1中,xx年xx月xx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甲方决定扣除质保金66.6万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xx月xx日乙企业收到质保金599.4万元。
xx年xx月xx日,甲方扣除质保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66.6万元
贷:应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6万元
xx年xx月xx日,收到剩余质保金时:
借:银行存款 599.4万元
贷:应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599.4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9.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5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