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标题
种植基地管理合同
二、双方当事人
甲方:(name)
乙方:(name)
三、种植基地
乙方承诺将负责经营管理以下种植基地:(location)
四、种植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种植基地中生产(products)。
五、种植期限
乙方同意在(time period)之间进行种植。
六、种植费用
1. 种植费用:(fee)
2. 物料费用:(expense)
七、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负责对种植基地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种植质量,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种植任务;
3.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甲方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撤销本合同;
5. 乙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处理
凡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arbitration)仲裁。
九、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合同
甲方(seal & signature) 乙方(seal & signature)
签订日期: (date)
合同果树种植管理应包括的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果树承包人的姓名)
乙方:(土地所有者的姓名)
二、约定内容
1. 甲方承诺从乙方承租土地,种植果树,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
2. 乙方承诺出租给甲方指定的土地,且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
3. 甲方应按期支付租金,乙方应按期支付土地使用权使用费。
4. 双方可协商租期,若在租期内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或土地使用权使用费,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5. 若租期结束,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果树种植的,乙方有权追回果树。
6. 甲方有义务管理土地,不得环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环境修复,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并受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四、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果树种植管理应包括的内容:
果树托管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合同双方应当明确提供有效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权利义务:合同应当明确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费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费用情况,如托管人收取的费用、受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四、承诺: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对合同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等。
五、违约责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托管管理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就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等。
七、合同生效: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签字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等。
八、其他:合同应当还应包括其他相关内容。
果树种植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简称乙方)
经甲方同意将位于 树木种植工作交由乙方承包。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责任
(1) 树木种植要求:
①种植树名:__________________ ;
②种植前要将种植范围内的的杂草、杂树清除干净;
③挖树坑要求:长 ×宽 ×深 ;
④树坑间距:直 , 横 ;
⑤施肥要求:每棵树要投放 后,再将泥土翻平;
⑥种树时,树头的胶纸必须撕掉,否则罚____元/棵;
⑦树种植后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树种死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及时补种,补种的树木不另计人工费:____________
a. 属双方非故意原因造成树种死亡;
b. 自然原因造成树木死亡;
c. 由于其他人为原因或非相关物体原因造成树种有所损伤但找不到肇事者且无法追究责任。
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种植树木人工:按币_________元/棵结算,此价包括以上所列事项。
(2)付款方式:按种植进度_________%付款,种植工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内付清。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搞好防火、治安等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四、若本合同其中条款与实际情况矛盾并有欠合理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改。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土地承包到期种植干果树怎样赔偿?
1、按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果树便没有补偿。
2、按《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