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房屋承租人违约条款怎么写)

哈哈库 范文 17

一、定义

1.本条款用于定义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以及出租方因此而获得的救济。

2.本条款中的“承租人”是指签署此合同的那一方;“出租方”是指签署此合同的另一方。

二、违约条款

1.如果承租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

2.如果承租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确定,并由出租方决定。

三、解除条款

1.若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停止履行本合同,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在出租方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后,若承租人仍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解除合同违约必要条款:

一、定义

1. 承租人:指在本合同中签订当事人之一,为出租方提供其所拥有的房屋出租的一方。

2. 出租方:指在本合同中签订当事人之一,拥有所出租房屋的一方。

二、违约条款

1. 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在三十天内支付拖欠的租金,若在此期限内承租人未能支付,则出租方有权将其拖欠的租金加倍向承租人收取;

2. 承租人未能按时维修房屋: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在三十天内维修房屋,若超过此期限承租人未能维修房屋,则出租方有权将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 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范围:若承租人违反约定使用范围,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承租人无故提前退租:若承租人无故提前退租,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未支付的租金;

5. 承租人拒不按时交租:若承租人拒不按时交租,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

6.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若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法律效力

本条款一经签订,便对承租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解除合同违约的注意事项:

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出租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原租赁合同。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租赁合同的条款,并且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中,双方还应约定租金拖欠的惩罚规定,以及租金拖欠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条款。

因此,当承租人拖欠房租,出租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原租赁合同,使用这笔拖欠的押金清偿被拖欠的租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租赁合同前,出租方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并及时向出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以防止被拖欠的租金变得更加糟糕。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币__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 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扩展说明: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要怎么做?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xx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xx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xx年而非xx年。 【提示】 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济权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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