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据国内媒体报道称,去年12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民事判决书,51岁的河北女子孙某在小区院内遛狗时,饲养的金毛犬在未系犬绳的情况下,将当时60岁的陈某扑倒在地,致其腰椎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判孙某赔付陈某各种费用共计24万余元,后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保定中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为孙某赔付22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但鉴于事故发生时陈某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其未提交证据证实因本次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其误工费17930.55元缺乏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对此专家表示,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为犬只管理和养犬文明敲响警钟。
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遛狗不牵绳伤人等划了“红线”: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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