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常州一男子购买的面包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为“2026年3月1日”,明显早于实际购买时间,引发关注。
商家随后回应称,系日期打印出现错误,并已与消费者协商处理,给予了相应赔偿。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特别是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同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禁止伪造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者将面临5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及相关认证标志。若购买到问题产品,应妥善保管购物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依法维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哈哈库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