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背书(保险合同怎么写的有效)

思思 范文 9

Insurance Clause:

This policy provides coverage for certain risks and losses as defined in the policy. The insured shall be indemnified for any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any of the risks covered by this policy, subject to the limits and exclusions stated herein.

保险合同背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保险合同是指由双方签订的关于保险事宜的文件,它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也是保险保障的基础。若要写出一份有效的保险合同,必须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一、明确双方的身份及权利义务。

保险合同中应该清楚地表明双方的身份,并明确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二、明确保险标的及责任范围。

保险合同中应该清楚地表明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的范围,例如物品的范围、保险的金额、保险的时间、赔偿的金额、被保险人的责任等。

三、明确费用及违约责任。

保险合同中应该清楚地表明保险费及免赔额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违约所承担的责任。

四、明确投保确认书及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

保险合同中应该清楚地表明投保确认书的内容及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

总之,只有遵守上述几条原则,才能够写出一份有效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背书应具备这些方面: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其内容包括保险项目、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等。要想让保险单有效,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保险项目: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和保险公司的要求,明确需要投保的保险项目,并正确填写合同中的保险项目,以免影响后期理赔。

2. 核实投保信息: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信息的真实性,建议会员本人出示件核实,避免投保信息不实或不准确,影响理赔。

3. 核对保险金额:确认投保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避免因保险金额过低而影响后期理赔。

4. 确定保险期限:确认投保的保险期限,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保险期限,避免因保险期限过短而无法给予保障。

5. 签订保险单:确认并签字确认保险单上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并将其作为有效的保险合同。

儿童保险合同范本示例

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xx年。

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 生效 失效 复效 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xx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xx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xx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附:

儿童保险投保单

单位代号:___填单日期:__年__月__日

分户号: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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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保│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人│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父亲:a、b ┃

┃ │

│母亲:a、b ┃

┠─┴──┼───┬──┴────┴┬──┬┴┬───┼──┬──┬─┨

┃交费人 │

│与被保险人关系 │

│住│

│邮政│月交│元┃

┃姓名

│址│

│编码│保费│ ┃

┠────┴─┬─┼──┬─┬──┬┴──┴┬┴─┬─┼──┼──┴─┨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出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实足│ │健康│a、b、┃

│ │

│ │

│年龄│ │情况│c、d ┃

┠─┬──┬─┴─┼──┼─┴──┴─┬──┼──┴┬┴─┬┴────┨

┃投│父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保│母亲│

│出生│ 年 月 日│单位│

│电话│

┃ ├──┼───┴──┼────┬─┴──┼───┴┬─┴─────┨

┃人│住址│

│邮政编码│

│健康状况│父亲:a、b ┃

┃ │

│母亲:a、b ┃

┠─┴─┬┴──────┴────┴────┴────┴───────┨

┃备注:│

┠───┴────┬─────────┬──┬───┬───┬────┨

│投保│

│保险证│

┃ 经办意见:

│年期│

│ 号 │

│复核意见:

├──┼───┼───┼────┨

│婚嫁│

元│ 年度 │

│金 │

│教育金│

元┃

├──┴───┼───┴────┨

┃ 签章 日期:│

签章

日期│年度意外伤害│

│保险金

元┃

├──┬───┴────────┨

│保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期限│

日止

┗━━━━━━━━┷━━━━━━━━━┷━━┷━━━━━━━━━━━━┛

注:

1.“健康状况”栏的字母含义:a:健康。b: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振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心功能级以上)、严重高血压(经常在200/105mm)、血管硬化症。c:残疾。d:低能。

2.健康状况应据实在相应字母上划“●”。如系a以外的项目,须在备注栏内写明具体病名、程度等。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划b者不适用本保险条款第七条因该疾病死亡免交保险费的规定。

3.粗框内由保险公司填写,本投保单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出具保险证后,才能生效。

扩展说明:保险合同怎么看,如何看保险合同?

有些人不买保险是因为看不懂保险合同,还有人花了不少钱,买了保险,却从来没有看过自己的保险合同。一本几十页的合同,让人望而却步,不敢轻易的跟保险打交道。但是,保险合同关系到每一个投保人的利益,保单看不懂,不知道保险保什么就稀里糊涂的买了,那谈什么保障权益?今天帮你分解一下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合同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第一,看懂四个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人,是花钱的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是受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领钱的人,在合同中载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人。在投保时,合理确定这几个人的关系,能避免以后保险金的领取麻烦。

第二,看懂两个责任,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则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保险种类不同,保险责任也不同。

责任免除:也叫责任除外,保险责任说了什么情况下赔钱,这个说的是什么情况下不赔钱,比如,意外保险,时发生的事故不赔,就属于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和保险责任同样重要,一定要看清楚,避免发生事故时,才发现不能理赔。

第三,看懂两个钱,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就是投保人交给保险公司的钱,投保人需要知道什么时间交钱,交多少钱,怎么交钱。如果有“保费豁免”的内容,需要仔细看,保费豁免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一份保险,它指某些特定情况下,投保人不需要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比如给孩子买保险,需要交费xx年,xx年后,投保人因意外身故,剩下xx年保费不用再交,孩子的保障继续有效。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则给付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保险费是花多少钱,保额是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能赔多少钱。保障内容同样的情况下,保费和保额的杠杆比一定是越高越好。

第四,看懂五个时间,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中止期,终止期;

犹豫期:也叫反悔期,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20天内,可以把合同撤销。此期间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如果反悔了立即撤销,以免错误投保;

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设置的门槛,在观察期内生病保险公司不赔,还可能解除合同,观察期结束后,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重疾险等待区一般为90天-180天,医疗险等待期一般是30天-90天。

宽限期:这是投保人的福利,对于一些记性不好,忘记交保费或缴费时有经济压力的,可以在60天内交费,保单都是有效的。为了避免保单失效造成损失,还是要按时缴纳保费。

中止期:过了宽限期,还没交钱,保单临时失效,这时候发生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需要办理复效,重新计算观察期,所以,千万记得按时交保费。

终止期:两年的时间,都没有交钱,这份保单失效了,可以去办理退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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