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合同(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思思 范文 5

一、租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1. 出租人:

2. 承租人:

3. 租用土地的宗地号:

4. 租用土地的面积: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租金:

1. 租金数额:XXXX元/亩;

2. 租金支付方式:XXXXX;

四、租赁用途:

1. 承租人只可将租用土地用于XXXXX;

五、租赁期间的承诺与义务:

1.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开具土地使用权凭证;

2. 承租人有义务按规定时间交纳租金;

3. 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土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4. 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耕种,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指导的要求;

六、租赁终止:

1. 租赁期满;

2.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3.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七、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的履行及解释,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由当事人双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八、其他约定:

1. XXXX;

2. XXXX;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订。

出租人:

承租人:

农村土地合同征用应包括的条款: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二、土地出租事项:

1、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土地,具体土地位置、面积等事项见附件

2、出租期限为xx年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出租土地的合法性,承担土地抵押的相关责任;

2、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租金标准按时缴纳租金;

3、承租方有义务维护土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土地的行为;

4、在出租期满后,出租方应将出租土地归还给承租方。

四、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约定。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日期: 日期:

农村土地合同征用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格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声明:甲方是一份合法的农村土地拥有者,有权将其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声明:乙方已获得甲方的同意,同意接受甲方将其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

3. 农村土地转让信息:甲方将其农村土地(详细位置、面积、权属等)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上述农村土地的转让。

4. 转让价款: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相应的转让价款,金额为XXXX元,以完成转让。

5. 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同意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并依法受其约束。

6. 其他: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签字: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字日期:

农村土地征用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居委会四组农户

乙方:________居委会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水平,依据(________政发[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在________镇________居委会四组部分农户,征用土地扩建____________变电所及城建建设,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意见:

一、征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为________年;

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________亩;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补偿。按照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年____号)文件精神执行;

注:征用土地为________元每亩。

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如甲方组止、,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方一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农村土地征用后抛荒多年怎么处理?

您参考 如下法条处理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xx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xx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xx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xx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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