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关于XXX事项的合同,简称“本合同”。
2. 权利/义务转移:指甲方将本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权利/义务转移
1. 甲方自行决定将本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一并转移给乙方。
2. 甲方在此声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视为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乙方对本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有全部担当,承担全部责任。
3. 本合同中包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转让,不会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承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有关法律
1. 本合同的订立、订立、履行、签订和解释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存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 甲方有权更改本合同条款,但需经乙方同意,更改后的合同条款也要得到乙方同意,才能生效。
四、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之日止。
保留合同所有权的注意事项:
Effective Ownership.
保留合同所有权应包括的条款:
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条款应该写明:
1. 合同方发生变更时,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明确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情况;
2. 合同变更后,原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其在变更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3. 合同变更后,应当明确合同权利义务的新主体、新受益人及新的变更内容;
4. 合同变更后,原双方应当就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事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5. 合同变更后,原双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登记于司法,以获得法律效力;
6. 合同变更后,原双方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合同复印件送交司法进行登记。
所有权保留购买合同范本示例
买受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标的物应置放于__。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标的物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____日催告,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39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________年,自登记日起算。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___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号: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号: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号: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所有权保留适用范围?
1、所有权保留适用于非即时结清的合同。因为在这类合同中,由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时间不一致,从而导致合同的双方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比如,对于出卖方说,担心货物先发出而收不回货款;对于买受人来说,则担心先付款而收不到货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所有权保留制度,就能消除和降低交易的风险,维护交易的安全。
2、所有权保留只适用于买卖合同,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场合,否则就会导致无效。这是《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
3、所有权保留的标的物必须是非一次性消耗物。如果是一经使用就消灭其实物形态的一次性消耗物,就不存在适用所有权保留的事实前提。
4、所有权保留必须是基于买受人不支付价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所以买卖双方不能随意约定所有权保留的条件,否则属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