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收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收款人:明确写明收款单位及其开户银行信息。
2、收款金额:标明转让款的金额及币种,并与双方签字确认。
3、收款日期:标明收款日期,并与双方签字确认。
4、收款用途:明确写明收款用途,即将款项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
5、双方签字:收款人和收款方应当在收据上签字确认,以证明付款已经完成。
使用权协议土地转让应具备这些方面:
转让土地使用权有效的案例:
A.甲方(转让人):XXX有限公司。
B.乙方(受让人):XXX有限公司。
C.约定土地使用权:甲方向乙方转让X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小区号,以下简称“被转让土地”。
D.转让金额:甲方向乙方转让被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金额50万元,转让金款已全部支付。
E.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F.责任声明:甲乙双方均无异议,转让人对被转让土地是否存在纠纷不承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G.违约责任:一旦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H.保密: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转让事宜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式向外界公布或提供信息。
I.技术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J.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签订:
甲方(转让人):XXX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XXX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使用权协议土地转让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二、使用权出让方案
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以支持乙方进行建设工程;
2、本次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包括:XXXXX;
3、本次使用权出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利益;
4、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提供出让土地的必要文件,并确保该文件合法、真实、有效;
三、使用权转让价款
本次使用权出让的价款为币 XXX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次使用权出让的价款。
四、使用权出让的期限
本次使用权转让的期限为 XX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起,到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提供出让土地的必要文件或者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清价款,则视为违约;
2、如果发生违约,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退还本次使用权出让的价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可根据本合同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本次使用权出让的其他条款,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签署。
甲方:
乙方:
国有土地转让使用权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号: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具体以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_____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_____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_____% ,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_____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_____% ,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_____% 后_____个工作日 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_____% 后_____个工作日 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平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xx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中华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
扩展说明:土地使用权转让与买卖土地有何区别?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2、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使用权人让与给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行为。3、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收土地,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按规定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