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费赠送协议(物业费合同怎么写)

思思 范文 9

业主缴纳物业费证明是有效的,可以作为业主申请物业服务相关事宜的证明文件。物业费证明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出具的缴费凭证或。业主缴纳物业费证明有效表明业主已经在有效期限内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并有权利获得物业服务。

协议开发商物业费赠送应包括的条款:

一、确定费用的收取

1.物业费的收取:

(1)物业服务范围:绿化养护、供水、供电、供暖、卫生等等。

(2)收费标准:根据各项物业服务的不同,收取相应费用,每年按固定比例收取,不得超过x元/月。

(3)收费方式:按月收取,或按季度收取,或按年收取。

二、物业服务的承诺

1.物业服务的承诺:

(1)承诺提供优质、及时的物业服务,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2)定期检查物业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保障居民安全,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4)每年定期安排公众安全培训等。

三、合同解除

1.由物业方解除本合同:

(1)物业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及时的物业服务;

(2)物业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规定;

(3)发生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

2.由业主方解除本合同:

(1)业主方未能按期支付物业费用;

(2)业主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规定;

(3)发生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2.本合同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开发商物业费赠送的注意事项:

如下:

1.物业服务费减免条款:

(1)物业服务费减免适用于住宅,商业及非住宅的产业物业服务费;

(2)减免标准:在减免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每月按照原标准的50%减免;

(3)减免期: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4)减免范围:减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5)未经同意不得转让:减免不可转让,未经双方协商,任一方不得将减免收益转让给他人;

(6)减免期结束后,双方应恢复原有的缴费标准。

开发商移交物业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市年第次和第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小区楼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市研究决定成立__________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对我市小区物业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为了给住宅楼房的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路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管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甲方正式将建设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全面管理。

二、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起乙方按着《物业管理手册》中指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和管理。

三、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在市物业办公室指导下,组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使物业工作依法进行。

四、物业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设施、设备产权不变,但归乙方无偿使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雇用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等)结清,没有结清的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有关物业管理资料:_________________

1、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2、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4、公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6、有关设施、设备安装竣工图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七、关于大、中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_________________用户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应由市物业办公室收取,由于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由甲方收缴,并存入专用账户,待今后发生大、中型维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甲方进行审核,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出资,资金从维修基金中扣除,因资金不到位影响维修由甲方负责。

扩展说明: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有效吗?

关于发展商承诺免除物业服务费是否有效?需要看发展商、业主、物业公司之间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协议,如有就有效,否则无效。

下面就从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等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关系问题

1、物业管理费: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物业管理行为而产生的,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发展商没有关系。

2、发展商与业主之间是因为房屋买卖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发展商在销售(或租赁)时可能会承诺对业主免除物业管理费,但该承诺只在发展商和业主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只能约束发展商和业主,不能对物业管理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3、房屋买卖当事人一方是发展商,另一方是购房客户,两者间是买卖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当事人一方是物业管理公司,一方是住户,两者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均是两种的法律关系。

二、发展商的承诺是否对物业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1、从以上法律关系方面进行分析,物业管理和房屋买卖(租赁)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所以发展商对业主免除物业管理费的承诺是不能对物业公司产生法律效力的。

2、从《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分析,按《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业主作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由发展商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除非,物业公司、发展商、业主有明确的上方协议,或者发展商有书面的承诺给物业公司,由其履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否则,发展商的承诺或约定不能对物业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三、发展商承诺免除业主管理费后的管理费的承担者?

1、如果发展商、业主、物业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或协议,明确发展商向物业公司交管理费,那么发展商是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义务方,物业公司只能向发展商追讨管理费,不能再向业主主张权利。

2、如果发展商单方承诺免交管理费或与业主之间进行约定,该承诺或约定不能对物业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在发展商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向业主主张权利,要求业主缴纳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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