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要求提供信息等明。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经过详细说明,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赔偿调解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书前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并签字确认。
五、双方当事人责任: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本次洗浴客人摔倒事故的责任承担情况。
六、双方当事人: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
七、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书上签字,以确认调解书的有效性。
协议商场摔倒赔偿注意事项:
一、订立协议:
1.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次相关活动中,若发生意外损坏或人身伤害,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2.双方协商一致,由损害双方就特定的损害赔偿问题订立本协议。
二、赔偿责任:
1.对於发生的意外损坏或人身伤害,受损害一方须向另一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受损害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为损害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等;
3.受损害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赔偿其因事故所遭受的精神抚慰金,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免责条款:
1.发生意外损坏/伤害时,双方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
2.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承担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
3.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作为其向他人追究责任的依据。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以中华共和国法律为准;
2.双方可协商调整本协议的内容,但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调整;
3.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
六、本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签字: 日期:
协议商场摔倒赔偿必要条款:
摔倒赔偿协商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甲方(姓名、号码、住所等);
2、乙方(姓名、号码、住所等)。
二、协议事项:
1、甲方就其在乙方处摔倒而受到的损害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认可甲方的赔偿要求,同意赔偿甲方XXXX元;
3、乙方保证本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负责履行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特别条款:
1、本协议的签订是双方自愿,本协议的生效依据中华共和国法律;
2、若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及其附件为整体有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摔倒赔偿协商协议书有效写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场受伤赔偿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至甲方商场购物,在通过一楼至二楼的扶梯后,因个人自身未注意,不慎撞到甲方商场二楼的玻璃上,造成乙方眼部肿痛。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此次意外事故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此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乙方受伤情况(伤情显著轻微)的基础上,商定甲方支付乙方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乙方此次意外受伤的最终补偿。
二、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_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即确认已收到甲方支付的__________元补偿款。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币__________元赔偿款为此次纠纷的最终补偿。
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__________元外,甲方无需因此次意外事故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不再就此次意外事故向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在收到前述__________元补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次意外事故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甲乙双方均已明确知晓并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商场摔倒赔偿保险?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超市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并且这种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超市是以在从事社会活动中谋取利益为目的,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此外,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第48条的规定,商场、旅店、超市等服务单位的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商场、旅店、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就构成侵权。可见,消费者在商场摔伤住院,商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商场经营者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