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解师证书(事实婚姻离婚调解书怎么写才有效)

思思 范文 9

1、婚姻证书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结婚的法律法规,并由当地的相关机构签发。

2、婚姻证书上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真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号码。

3、婚姻证书上还需要写明双方结婚的日期、地点以及结婚形式,如民事结婚或者结婚等。

4、婚姻证书上还需要签字确认,一般由双方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代表签字。

5、婚姻证书上的内容要正确准确,手写的内容要清晰,如果为机打或者复印件,要加盖当地授权的公章。

6、婚姻证书上的内容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更改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由当地相关部门重新签发新的婚姻证书。

婚姻师证书调解应包括的条款:

一、准备婚姻离婚调解书:

1. 首先,当事人双方(即男方和女方)应分别派出一位代表,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调解:

(1)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包括结婚时间,地点,证件号码等。

(2)确认婚姻中双方财产的所有权和分割比例。

(3)确认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和收养权等。

(4)确认未来双方尊重对方的生活,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干涉对方的工作和生活。

2. 当双方代表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后,应准备婚姻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应当明确标明双方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离婚日期、子女的抚养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分割等内容。

3. 当双方代表调解完毕,且双方均认可调解意见时,应当准备婚姻离婚调解书,签字确认,最后加盖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公章,此调解书即为有效文书。

二、调解书的有效性:

1. 婚姻离婚调解书在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离婚法律程序中。

2. 婚姻离婚调解书可以减少离婚程序中的争议,避免离婚程序漫长耗费大量时间。

3. 婚姻离婚调解书可以为双方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4. 调解书的有效性受到《民法通则》的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其中规定,保证调解书的有效性。

婚姻师证书调解必要条款:

婚姻调解处理意见需要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针对当前双方争议的实质问题,以及双方自身的特殊情况,根据有效的法律条款,采取合理的、明确的处理意见。一般来说,婚姻调解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几点:

1. 对双方争议实质问题作出明确的判断;

2. 根据争议实质问题制定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3. 确定双方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应当负担的责任和义务;

4. 对双方有利方提出细致的补偿措施;

5. 要求双方签订正式的协议,并规定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

6. 清晰的表达双方对本次处理意见的同意;

7. 展示对本次处理意见的法律效力,以及对双方不遵守该处理意见的法律后果。

婚姻保证书范本示例

一、什么是婚姻保证书

结婚之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姻保证书的情况在现代社会已不鲜见,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会签订婚姻保证书或者婚姻保证书一般会约定什么样的内容,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仅限 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 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二、婚姻保证书有效吗

夫妻之间订立婚姻保证书是家庭生活中一般的夫妻矛盾解决方式,如无必要,双方当事人当然不会将鸡毛蒜皮的小事起诉到法院,但是保证书中有时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此时婚姻保证书效力如何下文为您作详细分析:

(一)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财产权归属及子女探视权条款时,是否有效

1、“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有效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订立此类婚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2、约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是否有效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婚姻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该婚姻保证书可否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可否据此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实践中,除非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否则,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必须以此为准据。婚姻当事人签署的婚姻保证书多是夫妻双方婚姻忠贞及夫妻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居多,在当前婚姻案件的审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为双方感情不合的一个参考。在具体审理中,法官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说明:婚姻调解证明怎么写?

格式不一,根据内容写。大概格式如下:关于XXX(先生)与XXX(女士)(离)婚(前/后)XXX意见分岐的调解证明相关当事人:XXX 性别:男 当事关系: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与XXX女士为法定夫妻关系。相关当事人:XXX 性别:女当事关系: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与XXX先生为法定夫妻关系。调解事由:因夫妻双方就XXX事及XXX事(此处为事件描述)意见未达成一至,经双方同意现委托我方XXXX(调解机构执照全称)代为调解。细则如下:

1.

2.

3....n.以上细则经夫妻双方协商后均同意并认可,于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XX年XX月XX日失效(或某一事件触发失效)。为保证调解双方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因相关问题发生争执,我方XXXX(机构全称)根据《中华共和国XXXX法》第XXX章XXX条XXX款,《XXXX法》XXX章XXXX条XXXX款(相关法律法规陈列)之规定,对XXX先生与XXX女士XXXX事进行调解,并经由双方同意该调解全部细则生效。特此为证。相关当事人印章(指纹): 相关当事人印章(指纹):调解公证机构:(法定全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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