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书,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600字。甲方(委托方):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委托书(范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设计单位: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双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5、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文明、优质、保修等法律、法规和工期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保修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承包方式:双人包工包料
7、付款方式
8)
工程完工后,经*方验收确认,*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
9)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工程进度款
元。
10、工程验收:
1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
12)
严格遵守现行的施工安全技术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标准;严禁违章指挥,不服从现场管理;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疲劳作业或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13)
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必须进行竣工自检工作,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由乙方自行保存。
14)
工程竣工结算
15)
工程验收报告:
16)
竣工结算单:
17)
其他事项详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施工合同的约定,为保障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工程承包方式
19)
包工包料;
21)
包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供应;
22)
包质量管理;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质量要求
25.2.1
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认可。工程质量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工程项目,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6.2.2
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27)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8)
包工包料;
29)
包工包料,包质量。
30)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31)
包质量、包工程、包安全。
32.32.1
工程竣工后
日内,乙方向*方移交完毕。
33.3.2
双方确定工程价款按
支付:合同工程总价的
%为定金,双方约定工程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内容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材料及工具、机械设备、人员工资、安全等。
34.3.3.4
双方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间。
35.3.3
双方商定工程结算的依据:
36.3.1
工程结算按国家现行标准确定的工程项目结算价款结算。结算方式按国家现行标准确定的工程项目结算价款结算
37.3.2
工程竣工时,双方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质保金内容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安全保修金、材料及人员工资、安全保修金、其他费用。
38.3.3
质保金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双方商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的
%。在保修期结算中,质保金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工程保修费
年,质保期
年。
40.3.2
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修金,合同价款以工程总价结算;
本保修书由
方签字,乙方加盖
方公章,并由
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时结算价款结算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由于自身或施工方法、技术、材料、天灾、工程设计变更、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
质量
委托书(范文):2
本人
男,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委托**************(单位名称)为本单位职工
以本人的名义,为本单位职工
办理单位及职工相关手续
并将此委托书及单位名称的有关内容告知贵司并保证做到:
单位名称)不存在上述任何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含义与任何单位不相干的或者相关的情况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委托书接受单位或职工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情况的出现及本单位因此对上述人的解释、陈述而作出的任何处置或补救。
授权委托书自本人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情况的出现及本单位因此对上述情况的处置结束止时终止。
委托人:
签章)
受托人:
签章)
委托人:***
签章)
委托书(范文):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维护法院民事权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法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委托下列第(
)项规定,特此委托。
一、
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务:
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务:
号码:
住址:
二、委托人及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委托人为委托人的合法代理人,其委托行为不因委托事项的变更而免除。
四、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期限、方式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民族:
年龄:
职务:
号码:
住址:
委托人: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并对代理权限内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和处理。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