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被胁迫签合同(夫妻共有产权被一方放弃怎么写有效)

思思 范文 12

合同

有效的夫妻共有产权放弃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描述;

三、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夫妻共有财产的声明;

四、双方签字,证明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内容无异议;

五、当事人对共有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的确认;

六、签字人的身份证和签字日期;

七、法律文书的注册编号。

夫妻签合同被胁迫应具备这些方面:

合同

一、夫妻共有产权放弃合同

双方同意:

甲方:[XXX],

乙方:[XXX],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放弃对夫妻共有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所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的某部分或全部放弃给乙方,乙方收受甲方的放弃。

第二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放弃行为亦即生效。

第三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有效的,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撤回本合同,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双方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XXX]

夫妻签合同被胁迫应包括的内容:

夫妻一方放弃财产的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信息:详细说明双方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放弃的财产:详细说明夫妻双方放弃的财产、具置、数量等信息。

三、放弃原因:详细说明夫妻双方放弃财产的原因,并说明此次放弃行为是双方共同同意的。

四、约定:关于本次放弃财产的一切事宜,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对其中条款及内容均无异议,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以规范双方放弃财产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其他双方在本次放弃财产过程中的相关条款。

六、签字:双方应当在此协议上签字,代表双方正式认可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范本示例

(一)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52条第(1)项和第53条第2款之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绝对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纳入到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二)乘人之危的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民法典》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典》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人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第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第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第三,对方当事人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乘人之危与胁迫均涉及一方因危难而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者根本区别在于:胁迫者直接实施或将要实施某种不法行为,使对方出十恐惧而违心地签订合同;乘人之危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只是利用了对方一的处境而让对方不得已订立了合同

扩展说明:没签合同被辞退需要书面通知吗?

劳动者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也是需要通知书的。因为劳动者虽然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为企业提供了劳动服务,客观上已经存在着事实的劳动关系, 企业辞退员工也任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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