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合同(质押借款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思思 范文 14

借款质押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名称

在此条款中,“借款人”是指申请借款的一方,“出借人”是指提供借款的一方。

二、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币XXXX元(大写),这笔借款可以分期偿还。

三、主要约定

1. 双方同意借款人将其所有的实物财产(或其他有形财产)作为对出借人的抵押以保障借款的偿还。

2.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

3.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以抵押财产的价值来补偿其利息损失。

4. 借款人应确保抵押财产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处置抵押财产,并应把抵押财产保管好,不得侵犯出借人的权益。

四、双方责任

1.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借款,如果未能按期偿还,应支付逾期利息。

2. 出借人应确保借款人正确使用借款,不得擅自处置抵押财产,并应把抵押财产保管好,不得侵犯借款人的权益。

五、其他

1.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偿还所有借款本息时止。

2. 双方均应保证本条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本条款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票据质押应包括的内容:

质押借款协议应该包含以下条款:

一、双方信息:包括贷款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借款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

二、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金等;

三、质押物:包括质押物的名称、价值、位置等;

四、债权转让:包括债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时间等;

五、争议解决: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选择的法院等;

六、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的责任及担保方的责任;

七、其他条款: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等。

合同票据质押应包括的条款:

一、票据质押承诺书的写法:

1.票据质押承诺书的格式:票据质押承诺书由发出人、受益人和质押人三方签订。

2.票据质押承诺书的内容:

(1)发出人:发出人必须是合法存在的有效组织或个人,或者是能够负责票据交付以及票据支付的行为的法律主体。

(2)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票据质押承诺书中确定的受益人,并享有票据质押权利。

(3)质押人:质押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主体,具有质押票据的行为能力。

(4)质押票据:质押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例如汇票、支票等。

(5)质押期限:质押期限应当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6)质押金额:质押金额应当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票据金额的70%。

(7)赎回条件:赎回条件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受益人支付票据质押金额、发出人支付票据票面金额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票据质押承诺书的效力:

票据质押承诺书一经签订,即生效,双方均应当遵守,一旦发出人未能按期履行票据的支付义务,受益人有权要求质押人支付票据质押金额。

票据质押担保合同范本示例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因经营所需,乙方向甲方借款币_____元,并将下列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汇票号码

出票人全称

付款行全称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票面金额

最后一手背书人

共计张,票面金额总共为_____元。

2、上述借款期限为_____天,到期乙方未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赎回,则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均归甲方所

有,但乙方仍应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挂失、

无止付、无任何票据纠纷等问题。

3、乙方确保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合法持有,并享有全部的票据福利。如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假

票、错票、不能转让及兑付中银行以任何理由拒付或第三人主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权利等情形,

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应立即归还所有借款给甲方,并赔偿

甲方为追回上述借款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以及由于甲方未

能及时收回借款期间的利息(从乙方取得甲方借款之日起,按照2﹪的月息计付利息)。如本

协议发生纠纷,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单位所在地。

上述款项已应乙方要求划款和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并收妥。

划款信息: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担保及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票据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一、票据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二、票据抵押的定义

  票据抵押是指持票人以已经承兑的未到期票据为抵押向银行取得的贷款融资。在办理票据抵押时,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在票据背面签上名字及日期,如到期欠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可根据背书进行追索。

  三、票据质押的定义

  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票据(本文所称的均指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置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票据的质押背书是保护出质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有力保障,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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