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支付协议书(拖欠工资的调解协议怎么写有效)

思思 范文 22

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条款:

1. 如用人单位拖欠雇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拖欠工资数额的三倍。

2.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雇员提出申请之日起xx日内支付完毕。

3.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雇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雇员有权拒绝继续工作,而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书拖欠工资支付应包括的条款:

一、定义:拖欠工资调解协议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拖欠工资发生的纠纷通过和解方式达成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

二、内容:

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效力。

2. 用人单位承诺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赔偿拖欠的薪酬金额。

3. 劳动者同意放弃追究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附加协议。

6. 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立即生效,即使没有形式上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法律效力。

三、签字:

(以下空白留给双方签字)

用人单位:

劳动者:

日期:

协议书拖欠工资支付应包括下列内容:

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条款:

1. 如用人单位拖欠雇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拖欠工资数额的三倍。

2.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雇员提出申请之日起xx日内支付完毕。

3.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雇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雇员有权拒绝继续工作,而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拖欠工资承诺支付协议范本示例

欠款人:__________姓名 ,性别 ,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出生,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姓名 ,性别 ,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出生,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欠款人)确认:__________本人拖欠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的工资共计币____________元(大写: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款项,本人承诺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的方式向______支付完毕。

若本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付款的,则除支付上述全部款项之外,还应向____________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欠条确认货款金额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本人确认以__________________为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时确认以上为本人有效,若变动,本人在变动之日起xx日内通知债权人新的有效,若因本人未及时通知导致债权人无法进行债务履行的催告,本人承担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欠款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保证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扩展说明: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找劳动局但没证据,该怎么办?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证据应由单位提供。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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