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怎么写)

哈哈库 范文 10

1、协议签署日期:要写明双方签署协议的日期,以便后期对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查询。

2、双方权利义务:要详细清楚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事后出现纠纷时进行调整。

3、婚姻存续期间:要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以便将其注入已结婚夫妻双方的合同中。

4、知情权:要明确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知情权,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5、法律效力:要将协议的法律效力规定的清楚明确,以便避免双方在解决纠纷时出现争议。

分割协议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必要条款: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受《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的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约定进行约定。这种财产约定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约定。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重新调整财产约定。

分割协议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应包括的内容: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是有效的,但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彼此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使用或者处分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婚姻终止后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特别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可以涉及共同财产中第三人有权利的部分,也不能涉及共同财产中未获得明确分割的部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丈夫,男,住___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妻子,女,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关系,为了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的婚姻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一方的电话,但能证明由于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发生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另一方的电话的情形后,关闭手机或是不接听电话一方必须在发现发生相关情形后3小时内向另一方说明(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双方应在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11点期间尽量保持手机随身携带并使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第三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断绝与婚外异性频繁联系但能证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联系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电话、短信、邮件、书信、qq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晚11点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晚上11点之前无法回到家中,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说明情况(说明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留言等)。

第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方自愿放弃包括房子、车子、其他债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过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不因婚后无子女作为吵架甚至离婚的借口。

第七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支付另一方精神补偿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两页,请逐页签字)。

第十二条解释:本协议所称“频繁联系”是指每日联系3次以上或单次联系超过5分钟;本协议所称“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指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男女朋友关系、性关系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给丈夫写的欠条,离婚后要还么?

符合公平原则的,欠条需要兑现。虽然关系存续期内,所有财产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妻子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或者用于非夫妻共同开支的项目,离婚时原则上需要还款后做为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直接将欠条作为单方债务参与分割。《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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