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分配协议书(财产继承书怎么写有效)

哈哈库 范文 6

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签署人、明及:

签署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的双方,应当标明其姓名、性别、号码、家庭住址及;

二、放弃财产继承:

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就放弃财产继承进行协议;

三、具体内容:

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就放弃财产继承的具体内容,如被放弃财产的名称、数量或金额等。

四、协议生效:

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应当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及放弃的财产的实施方式;

五、签字:

放弃财产继承协议书最后,双方应当签字盖章,以起到法律效力。

分配协议书财产继承应涵盖如下条款:

财产继承书应包含以下要素:

1、财产转让方:财产转让方应明确指定,同时还应明确其号或其他有效明;

2、财产受让方:财产受让方应明确指定,同时还应明确其号或其他有效明;

3、财产种类:财产种类应明确指定,如实物财产、金融财产、不动产、动产等;

4、财产转让数量:财产转让数量应明确指定,如财产价值多少、数量多少;

5、财产转让时间:财产转让时间应明确指定,如何时起止时间;

6、其他条款:财产继承书还应包含有关法律效力、财产转让流程、财产保全等其他条款。

分配协议书财产继承应包括下列内容:

婚前财产继承的有效写法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定义婚前财产:明确婚前财产是指由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前相互拥有的财产,包括金钱、财物、权利、负债等。

二、确定财产的归属人: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人,以便确定财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比例。

三、确定继承人:根据婚前财产的归属人,确定继承人,以便按照约定的继承比例进行分配。

四、确定继承比例:根据婚前财产的归属人,确定继承比例,以便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记录婚前财产:对婚前财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财产归属人、继承人及其继承比例等,以便在后续的继承事宜中提供证据,并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继承分配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子女,被继承人之妻子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无遗嘱,现被继承人除甲、乙双方外再无其他已知的同一顺序财产继承人,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清查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现金:______________元;

2、银行存款:______________元;

3、房产: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套;

4、其他财产及债务:_________________无

二、遗产分配方案

双方按照等额继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遗产,分配方案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遗产中的货币资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货币资产总额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各继承_______________元。

2、遗产中的房产部分由甲方继承,甲方作价补偿乙方币_______________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价补偿后,前述房产归甲方所有,被继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及房屋拆迁补偿时的补偿权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对甲方享有房屋权益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随时予以配合。

4、其他再无争议,如有未经发现的遗产或债务部分,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协商处理。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实现关于房产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权益,如有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对房屋的其他权利,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作价补偿款,且不改变甲方对房屋已经拥有的所有权益。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说明:再婚家庭的财产继承法和分配?

一、再婚家庭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再婚家庭遗产分配比例是一样的,也即对于再婚后的配偶、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亲生子女、死者的亲生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离婚后再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对于再婚家庭对方带来的孩子,若是没与签亲属关系的长辈支付其生活费、教育费等,日常生活之中也会经常关心孩子,那么此时扶养关系就形成了。在继父母死亡之后,是有遗产的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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