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供热条款
1. 双方确认:乙方承诺按时、准确、认真地支付住房供热费用。
2. 甲方负责供热,乙方负责支付相应的供热费用,并按期支付。
3. 乙方对甲方供热承担的费用不得拖欠,如发生拖欠,则乙方必须及时偿还,否则,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惩罚乙方。
4. 如果乙方因故不能支付供热费用,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解决问题。
5. 在此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或改变供热系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维修和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7.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供热协议并网应涵盖如下条款:
1. 确定调度目标:电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调度协议必须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并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理解电网的功能和特性:电网的调度需要考虑电网的架构、安全性、可靠性、效率和可扩展性等因素。
3. 明确调度原则:调度原则是指在安全范围内,电网调度应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 确定调度过程:根据电网的功能和特性,明确调度过程,包括电网调度前准备、生成调度方案、实施调度方案、跟踪调度结果以及调度报告等步骤。
5. 制定调度策略:制定调度策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考虑系统的可靠性、效率和可扩展性等,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6. 制定电网调度规则:根据调度策略,制定电网调度规则,将调度规则形式化,以便于实施和监控。
7. 制定调度标准:制定调度标准,确定调度的最佳结果,以及调度失败的情况下的补救措施。
8. 建立调度管理机制:建立调度管理机制,控制调度过程,确保调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9. 编写调度报告:根据实际调度情况,编写调度报告,以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评估。
供热协议并网应包括的条款:
1、个人投资协议:
(1)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当明确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投资金额:协议中应该明确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以及投资股份的占比。
(3)投资期限:协议应当明确投资期限,以及投资期限结束后投资人如何处理已投资的资金。
(4)投资人变更:协议应当明确投资人变更的流程,以及变更后对投资期限和股份占比的影响。
(5)交割条款:协议应当明确投资人投资资金的交割条款,以及投资期限结束后投资人的赎回权益。
2、股权协议:
(1)股东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当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股权出质:协议应当明确股权出质的流程,以及出质后股东权利的受影响情况。
(3)股权变更:协议应当明确股权变更的流程,以及变更后股东权利的影响情况。
(4)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明确股权转让的流程,以及股权转让后股东权利的影响情况。
(5)股权变更审批:协议应当明确股权变更审批的流程,以及变更审批后股东权利的影响情况。
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示例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电力法》《民法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_________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电厂:指位于_________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1.8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1.9 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 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 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 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xx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 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xx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扩展说明:并网协议是并网许可么?
不是,并网协议是两网之间达成有关并网的协议,而并网许可则是网络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