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由其监护人代表其签订合同,如果监护人未及时签订,其效力不得生效。此外,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该合同即告失效。
民事行为申请书能力认定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精神活动能力明显受限制的人;
二、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构成犯罪的人;
四、因患病、失去劳动能力而无法行使民事权利的人;
五、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
谨此申请,我(申请人姓名)因(申请理由),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此申请,请求您就此作出有效裁定,以免我及我的家属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日期)
民事行为申请书能力认定应包括的内容:
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写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说明遗嘱起草者的身份: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
二、书面表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包括其在法律意义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如未成年、精神残疾等;
三、明确法定继承人:应明确指定其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四、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应明确指定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如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则应明确由谁来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五、签字:应附上遗嘱起草人的签字,以及见证人(不少于2人)的签字;
六、立遗嘱时间:应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便确定遗嘱的有效性;
七、附件:应附上相关证据,如关于起草人身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范本示例
申请人:_________姓名(系被申请人儿子/女儿/配偶),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申请事项
认定____________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____________为其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________病史,之后记忆力逐渐减退,生活能力逐渐下降,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已经忘记以前的事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经脑科医院检查证实其简单指令无法遵从,无法沟通,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故向贵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____________为其监护人。
此致
____________法院(基层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二、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该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与该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第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法院。 根据《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终止。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就近调查该公民的健康状况和日常表现,收集有关证据,作出正确的判决,以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如对鉴定结论有怀疑的,可以重新鉴定。 (四)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因为他可能与该公民有利害冲突。如果近亲属互相推诿,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状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意见,以便进一步了解该公民的患病情况、精神状态,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五)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该公民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驳回申请;认为该公民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根据最高法院《意见》第198条的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xx日内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三、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公民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精神恢复正常,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那么,造成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在这种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根据该公民本人或监护人的申请,经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撤销对他的监护。判决一经宣告,立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