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坡承包转让合同(荒山承包改鱼塘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思思 范文 9

1. 承包人的身份信息:名称、住址、等;

2. 合同签订日期;

3. 承包地点及范围:荒山地块面积、改造范围、改造项目等;

4.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及截止日期,协定如果承包人提前完成承包事项,则可以根据当地法律获得相应的补偿;

5. 承包的改造费用:承包人对双方约定的改造费用和付款方式;

6. 改造工作进度安排:承包人对改造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7. 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将承担改造费用、施工质量及其他约定的责任;

8.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指定改造标准及程序,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改造工作;

9. 争议处理:双方对于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

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且变更及解除都需要书面形式;

11. 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合同承包荒坡荒山转让应包括的内容:

一、荒山承包改鱼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信息,包括承包人和地主的姓名、等;

2. 承包内容,包括承包荒山改鱼塘的时间、金额、权利义务等;

3. 交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等;

4. 合同终止条件;

5. 违约责任: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应当认真履行约定的义务;

6. 争议解决:双方应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发生的争议;

7. 保密条款:双方应遵守该合同保密义务;

8. 其他约定条款;

9. 合同签订日期等。

二、合同有效性

1. 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合同条款,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2.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3. 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经仲裁机构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4. 合同期限应当明确,超出合同期限无效;

5. 合同未尽之处应当及时补充,补充条款应当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可生效;

6. 合同应当存档保管,以备将来查证使用。

合同承包荒坡荒山转让应具备这些方面:

荒山承包改鱼塘合同:

甲方:荒山承包者

乙方:鱼塘业主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其鱼塘进行改造,并确保改造后的鱼塘安全可靠。

第二条:乙方同意承担改造费用,改造费用应支付给甲方,费用的金额应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三条:在改造完成之前,乙方应保障甲方的安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协助,并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第四条: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索赔。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荒山荒坡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村东北荒坡,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四至:东至柳沟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边,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杨槐林和杨树林北边。不准毁坏杨、槐林木。西边道路由乙方无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为xx年。

三、第一期为xx年、即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应一次性付清xx年的承包费20万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xx年、如乙方放弃二期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xx年,也可无偿退出。

四、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甲、乙双方对半分成。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币:¥50000元;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币:¥50000元。

八、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代县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证:

___年__月__日

扩展说明:xx年承包荒山荒坡办什么证?

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